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等的学习,切实加强师德师风,规范我县广大教师职业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准则》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深入学习。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组织全体教师全文学习《准则》,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要广泛宣传。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将《准则》规范上墙(标准尺寸、规格各校自行制定)。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校园网、微信平台等载体,深入广泛宣传《准则》。
三要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纳入教师校本培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开展大讨论,人数较多的学校,可分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进行讨论,讨论要人人发言,发言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学习期间,学校所有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五要签订承诺书。所有教师(含取得办学资格民办任职的教师)必须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
六要加强督查。教育体育局将在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进行督查。
七要认真自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准则》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交报教育体育局办公室(709室)李燕处。
附件:1.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承诺书(中小学教师)
4.承诺书(幼儿园教师)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