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办〔2018〕5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巩固“小学化”治理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学前班、无证幼儿园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19〕75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小学化”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局分三组人员,分别对各小学“零起点”教学、幼儿园“小学化”教育、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学前班及幼小衔接班开展摸排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9年4月初至8月底,各小组随机抽查,也可集中排查,9月初总结通报。
范围:各小学、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成立检查组
第一组:
组 长:王万虎
成 员:张海斌 景 香(县幼) 方 佳(一中)
范 围:幼儿园(含民办)
第二组:
组 长:王 庆
成 员:许子寒(二中) 代培培(四小) 俞 军(七小)
范 围: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组:
组 长:张学信
成 员:蔡 杰 秦永贵 安建忠
范 围:各小学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幼儿园检查内容
1.幼儿园是否提前教授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看教学用书、课程安排)
2.是否违规给幼儿布置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考试测验等做法。(电话咨询家长,看孩子的书包、作业本)
3.是否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是否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是否与一日生活制度相符)
4.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看一日活动安排表)
5.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等行为。(看教学活动)
6.是否牢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是否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自理能力。(查看幼儿生活区域)
7.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查看教案)
8.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看环境、看教案)
9.幼儿园通过何种途径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幼小协同、科学衔接。(看档案资料)
10.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创设活动区域,并提供丰富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书、半成品材料。(看环境)
11.活动角是否具有开放性,形式和内容是否经常更新,是否有幼儿作品展示墙面。(看环境)
12.幼儿园习惯于“小学化”教学,是否通过岗位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教学保教能力。(教师访谈)
13.看幼儿园教师资质是否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并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否有相应的激励机制。(看资料、教师访谈)
(二)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1.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招收3-6岁幼儿开展文化课培训。
2.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办学,违规开设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
3.教师是否存在违反“零起点”教学要求,在学生和家长中宣扬提前教学的优势。
(三)小学检查内容
1.检查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及教学进度。
2.校长是否与一年级任课教师签订“零起点”教学承诺书。
四、具体要求
1.针对全县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力度。对一些“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园所,要列为重点治理对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办园要约谈园长,直至免去园长;民办园要暂停办园或吊销办园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2.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办学,违规开设学前班或幼小衔接班等开展一次再摸排再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县城内的所有学前班、幼小衔接班,视其程度给予整改、停办、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理。
3.加强对小学一年级教学进度监管,严禁小学一年级入学考试,坚持“零起点”教学,不压缩课时,不提前教学,正确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及课时安排做好新入学学生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要签订“零起点”教学承诺书,校长要承担主要责任。教育厅将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将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小学校长、幼儿园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家长教育,对家长中存在的“小学化”思想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正面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