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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招委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宁招委办〔2020〕4号)要求,我县定于2020年4月22日,4月27日-4月30日对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进行体检,高职分类考生体检待复课后进行。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检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作如下安排,请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工作。

一、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招委会主任

副组长:曹 凯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招委会副主任

       时新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天灵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治兵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张少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德华  县教研室主任、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

        高志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方少云  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谢占亮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徐文静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王 华  县教育考试中心干事

        吴志坚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总校长

        岳淑萍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一中执行校长

        石学军  贺兰一中教育集团回中执行校长

        钱卫平  宁夏交通学校学生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张少忠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体检工作管理、组织与协调,督导、检查、指导体检工作,研究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贺兰县人民医院抽调相关科室医生组成体检组、护理组、保障组,具体工作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和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及疾控中心

1.负责协调确定高考体检医院。

2.负责体检场地和各环节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技术监督及消毒检查。

(二)县人民医院

1.负责做好参检医生的遴选,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必须为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医务人员当年有子女报考的应予回避。

2.做好参检医生的业务培训,组织参检医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体检标准,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

3.做好体检过程中考生往返医院的接送和考生在医院逗留期间的防护。

4.负责布置体检场地和器材摆放,做好体检期间考生体检表保管,防止丢失、污损。

5.实行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防错检、漏检、结论不准或上下矛盾、书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6.体检工作结束复核体检结论,及时反馈须复检考生名单。复检需建立专家会诊制度,严格按标准执行。

7.体检结束后,负责统计体检人数及体检情况的分类汇总。

(三)县教育体育局及教育考试中心

1.负责套打考生体检表。

2.与体检医院沟通协调,制订普通高考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县考生体检的组织与协调。

3.负责在考试中心报名社会考生的健康摸排,并做好社会考生体检组织工作。

4.负责与县医院进行考生体检表检查、验收,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为A类的体检信息告知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接待考生的复检申请,组织复检。

5.负责整理体检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电子化扫描。

(四)各学校

1.负责本校报名考生的健康情况摸排,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按体检医院要求安排专用体检场地,做好消毒措施,管理好体检场地。及时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

2.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考生体检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对考生进行新冠肺炎预防教育,确保体检期间不发生疫情;对考生进行文明教育,保证体检秩序井然;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禁止替检、禁止考生擅自涂改体检结论。

3.指导考生如实完整填写“既往病史”,凡因考生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填写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4.指导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体检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选报志愿。

三、体检项目及责任人:

1.询问病史。    

2.内科:测量血压,发育状况,心、肺、肝、脾器官及神经系统的物理检查。(责任人:宋文科、邵勇铭、孙彦山、邢玉凤、护士四名)    

3.外科:测量身高、体重,皮肤、浅表淋巴结、头颈部、胸廓、腹壁、脊柱、四肢关节的检查。(责任人:范文翠、马星、刘守业、裴子坤)    

4.耳鼻喉科:听力、嗅觉、外耳、耳道、鼓膜、外鼻、鼻腔、悬雍垂、扁桃体、咽后壁的检查。(责任人:樊云飞、李明蔚、朱岩菲、两名护士)  

5.口腔科:牙齿、口腔粘膜、唇腭检查。(责任人:侯迎春、孙常晶)   

6.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及眼病的检查。(责任人:同耳鼻喉科)    

7.检验科(包括采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责任人:施新忠、王丽荣、10名护士)   

8.放射科:胸部X射线检查。(王乾军)

9.后勤保障:马宏忠、赵更军负责,将体检设备统一运送到学校指定场所,并进行安装调试。

10.信息保障:高彭彭负责,提前将体检考生信息录入并制作条形码。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根据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05号)精神,收费标准最高指导价为每人每次60元,各市县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经县教育体育局与体检医院沟通协商,决定收取每人每次体检费55元。

体检费由学校代收,上缴教育体育局财政专户,体检完成后由教育体育局统一与县人民医院结算、支付。

五、组织方式

受疫情影响,中职学校未复课,学生来源相对复杂。为了确保体检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经与宁夏考试院沟通,高职分类考生复课后再安排体检。因此,我县将采取普通高考考生和高职分类考生分批、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分类体检的方式进行。在校生除胸透项目到医院检查外,其他体检项目采取送检到校。社会考生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按规定时间分批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六、具体安排

(一)普通高考考生

1.社会考生

2020年4月22日8:00—10:00,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组织99名考生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血样采集,随后由医院安排导检引导学生分组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透视检查。

2.在校考生

2020年4月27日7:00—9:00,贺兰一中高三(1)—(10)班578名考生由各班主任组织考生在本班进行血样采集;7:00—18:00,高三(13)班—(19)班396名考生在本校指定地点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由县人民医院安排大巴车接考生到医院进行胸部透视检查。

2020年4月28日7:00—9:00,贺兰一中高三(11)—(19)班505名考生由各班主任组织考生在本班进行血样采集;7:00—18:00,高三(1)班—(7)班406名考生在本校指定地点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胸部透视检查。

2020年4月29日:7:00—9:00,贺兰回中高三(1)—(10)班552名考生由各班主任组织考生在本班进行血样采集;7:00—12:00,贺兰一中高三(8)班—(12)班281名考生在本校指定地点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胸部透视检查。14:00-18:00,贺兰回中高三(1)-(3)158考生在本校指定地点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胸部透视检查。

2020年4月30日:8:00—18:00,贺兰回中高三(4)班—(10)班394名考生在本校指定地点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胸部透视检查。

(二)高职分类考生

社会高职分类考生、宁夏交通学校、宁夏青松技工学校复课后再安排体检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县人民医院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体检工作,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2.县教育体育局将与县人民医院签订体检目标管理责任书,与体检医师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3.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指示标志,高考学生体检期间,其他体检暂停。

4.参与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固定人选,不得随意调换。

5.县人民医院要进行岗前培训,再次落实2019年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培训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如实检查、如实填写检查结论,杜绝不负责任的人情体检,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6.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接送考生体检的车辆消毒及入院口检测学生体温,做好体检引导工作。

7.县疾控中心做好体检检查指导工作,学校协助县人民医院安排专用体检场地,体检前严格监测考生体温等身体状况,如有发烧发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处理,暂缓体检。

8.各校班主任必须认真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每班到指定地点体检都必须由班主任带队,考生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正常,按照规定路线进入体检场地,1米间距排列体检。

9.班主任按照秩序组织考生排队上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胸透项目检测,考生乘车需单人单座,每车不超过30人,学生体检时保持间隔1米的距离。体检完成后做好手卫生消毒工作,再离开医院。

10.县人民医院胸透检查场地设置专用通道,排队间距1米以上有序进行检查,做好考生与医院病患的隔离防护。

11.县人民医院要认真梳理考生上交的体检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填写最终结论,并加盖蓝色印泥体检专用章,及时报送县教育考试中心,不得延误。

八、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不得私自填写体检内容。

2.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考生应根据天气情况及时添减衣服,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有些药物与保健品可能会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如果不得已服用药物,应在体检时向医生说明。

3.考生在体检当日空腹(因要抽血,勿吃早餐、喝水)。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不要紧张,以免血压、心率异常,如因紧张导致的,要跟医生说明。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否则影响体检结果或造成体检表无法使用,后果自负。装有义眼和戴助听器的考生要跟体检医生讲明。不要带贵重物品,如项链、手表等,以免丢失。

4.考生在采血和体检过程中要遵守纪律,不得高声喧哗,班主任要从始至终在现场维持秩序,并提醒学生查看体检表填写内容,如有疑问要及时与体检大夫沟通。

5.考生体检后、签名确认前,一定要再次查验体检表,如果出现跟自己不符合的体检结果,一定要当场提出,与体检医师积极沟通。考生必须将体检表交到体检中心总检处,不得私自将体检表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6.复检和终检申请。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时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电子化的体检表,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学校,与考试中心沟通,按要求进行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疑问者,可申请终检。复检和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没有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

九、突发情况处置 

1.踩踏事件:由于体检过程中人数多,各带队老师或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医院规定的路线,间隔1米通行,杜绝混乱,体检结束后点清人数再乘车回校。 

2.暴恐伤害处置与急救:

(1)暴恐伤害;体检当时保安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法分子及时处置,班主任老师及相关带队工作人员协助保安人员及时疏散学生,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2)医疗急救:体检期间各科室增加医护人员值班,备好急救药品,如有考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进行隔离并做好应急处置,做好考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贺兰县高考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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