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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发〔2020〕54号 发布日期 2020-06-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组织

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骨干教师考核(含交流到本校的教师)。任责任督学的骨干教师由督导室牵头和督学责任区学校分别考核,各占50%。局机关的骨干教师由教育体育局组织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成立骨干教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公开、公平。考核结果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结果报送教育体育局复核。

(二)各校(园)长对本学校(幼儿园)考核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结果运用负全责。凡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本期考核结果无效。

(三)考核结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将《XX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XX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考核细则》、上半年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结果公示(一律提供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其中,考核结果须由校长本人签字。)一并报送教育局702室邢菊荣老师处。

(四)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人随机抽取10%的教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学校。同时,考核结果备案,作为发放骨干教师津贴的依据。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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