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2018年以来,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开展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银教发〔2020〕212号),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聚焦“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超纲教学、中小学教师参与补习”等6类整治问题,通过综合施策,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边排查边整改,目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巩固治理成果,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认真研究疫情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影响,分析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摸清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在原有台账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清数明。
(二)将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属地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教育体育局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对于证照齐全的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亮证办学。对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办。对有照无证超范围经营教育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等,要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禁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托管等社会服务的机构,责令其不得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三)确保正确办学导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要利用现有的LED屏、墙面等载体,在培训场所内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内容,突出正确主题内容、价值导向。
(四)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携款“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五)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措施。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教育培训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措施到位。
(六)加大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检查力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教师管理,通过签订责任书、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招生、宣传、教学等行为,杜绝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摸排准备阶段(10月16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摸排统计参与校外培训学生名单,摸清参培学生底数,完成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并将统计表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发送至254495305@qq.com。
(二)检查整改阶段(10月31日前)。教育体育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登记核实、开展培训活动专项 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各培训机构逐项整改,适时启动联合执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5日前)。及时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环境安全条件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
(二) 落实整改实效。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教育体育局综合办按照部门责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严查、严处无证办学行为,按照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整改不到位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参培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学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教育体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体育局对反映的线索、问题及时核实,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引导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学业负担。
附件:贺兰县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信息统计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