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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民办教育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发〔2021〕55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景博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提高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宁教发〔2011〕14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宁教发办〔2020〕29号)要求,决定对全县民办教育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景博中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年检方式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民办学校逐一采取走访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自我评价的方式进行。

年检内容

(一)民办幼儿园:详见附件1贺兰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二)校外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贺兰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三)景博中学:详见附件3贺兰县民办中学年检评估细则。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将年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教育厅也将通过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新审批设立不足一年的民办学校(机构)可暂不评定等次,一年后通过年检再定等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对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单位要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不允许招生。

(三)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学校,视作停止办学处理,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评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

1.上一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复验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末落实办学场所的。

3.证照不符或证照过期,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代表、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完成“营转非”或“学转非”工作的;违反“双减”规定,违规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开设学科类培训的;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开展线下教学的。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收费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公示的;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6.民办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的。

7.存在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的。

8.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违规收取“赞助费”的

9.校舍及其他教学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年度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10.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材料阶段(20211224—202111日)。各民办学校进行自查,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并将附件4、5和自查报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教育体育局综合办公室虎朝霞老师处。

第二阶段:教育体育局检查阶段(202212-2022228日)。教育体育局将对民办教育学校进行实地检查,认真梳理问题,汇总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2231日—202241日)。教育体育局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六、检查组成员

组  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高学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王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马  洁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刘占荣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第一组(幼儿园、景博中学):刘占荣张海斌  虎朝霞方佳  陈艳荣王晓菁方海娟  2020年度优秀幼儿园园长(贝思特、印象童年、西幼、启明星幼儿园、童之梦、一品尚都)

第二组(校外培训机构):王庆  炜  许子寒 代培培  赵孟德张瑶君李继春孟屹凡 龚号捷  2020年度优秀培训机构校长(银燕七彩艺术学校、梓翔艺术、多彩艺术、蕾洋艺术、和谐壹加壹)。

七、工作要求

1.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工作,提前做好自查准备工作。

2.各民办学校必须在2021年12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4、5填写完整后,将纸质与电子版上报教育体育局综合办公室虎朝霞老师处。邮箱:81180173@qq.com 联系电话:0951-8064769

附件:1.贺兰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2.贺兰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细则

      3.贺兰县民办中学年检评估细则

      4.贺兰县民办学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5.贺兰县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审核表


  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12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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