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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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