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导〔2018〕5号)的文件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全县2022年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线上督导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评估方式及对象
(一)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
(二)评估对象
贺兰县第二幼儿园、第七幼儿园、第十三幼儿园、第十四幼儿园、太阳城第一幼儿园、德胜第一幼儿园、德胜第二幼儿园、德胜第三幼儿园、德胜第四幼儿园、德胜第七幼儿园、南梁幼儿园、吉的堡维肯幼儿园、艾欣春华幼儿园、男孩女孩幼儿园、兰庭花园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心暖心幼儿园、贺兰县银河中心幼儿园、京华克丽斯第二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时间
1月10日--2月18日 各幼儿园自评阶段
2月21日--3月7日 线上督评、实地查看
三、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四、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凯
副组长:刘占荣
成 员:方 佳 王晓菁 宋 红 虎朝霞 邹 静 王晶晶 杨 莉 陈晶晶 马晓丽
五、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监督,严格要求,组织幼儿园职工认真学习《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细则》,并对标对表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督导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线上督评,实地查看的幼儿园提前准备5台可联网且信号好的电脑。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