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宁财(教)发〔2022〕108号)和《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贺兰县委员会2022年巡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贺党办〔2022〕1号)文件要求,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将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贺兰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检查范围
2019年-2021年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种项目资金收支,财务制度建设,财物管理人员配备以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
(二)预算编制、经费追加是否真实,预算执行是否合规、合法。
(三)检查学校支出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种补贴、劳务费的发放,办公费、培训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有无乱支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乱发钱物、补助等行为,设备费和维修费是否按规定列支。
(四)检查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规范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经费支出使用的方向和范围,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
(五)其他。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资金使用及票据规范的情况。有无违纪违规、弄虚作假和损失浪费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及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在各学校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主要采取座谈交流、抽查凭证和账务核查等方式。
(一)自查阶段:自2022年4月8日开始,各中小学、幼儿园依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查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5月中旬前报送。
(二)重点检查阶段:
下校检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择期进行。
检查对象:贺兰县第一中学、贺兰县第二中学、贺兰县第三中学、贺兰县第四中学、贺兰县回民高级中学,各小学,幼儿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财务人员配备的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及预算管理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加强沟通配合。各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检查,切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参检学校要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三)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工作成效。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汲取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排查财务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管理程序等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