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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教育系统“忠诚保平安 喜迎二十大”暑假安全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教通〔2022〕24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局机关各中心、室办,各级各类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暑假假期将近,师生出行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加之汛期已至,暴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各类安全风险交织,暑假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压力增大。为做好暑假假期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暑假安全工作

(一)加强校舍设施排查整治。暑假放假前对现有校舍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少一室”,建立排查台账,充分利用暑假期间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对维修改造项目工期进行研判,不得因项目实施影响正常开学,对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再改造、再提标、再加固。

牵头部门:规建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火灾管理,暑假放假前要切断暂不使用的电器电源,排查并及时消除燃气管道、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要每天巡查重点设施设备、关键场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夏季温度较高,制定应对措施,定期清理校园内及围墙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内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三)加强防溺水教育。持续加大常态化防溺水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滚动播发防溺水教育公益性广告、警示标语等,做到教育在先,防范在前。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家校联系制度,暑假放假前下发关于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收存家长回执单,暑假期间通过线上家长会、家访及家长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反复开展家长监护提醒工作,随时提醒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学生暑假期间发生溺水事故。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及时联系民政、村(委)会、社区,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四)加强道路交通(校车)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全部校车进行临时封存,不得擅自启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的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暑假期间师生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严防师生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五)加强防电信诈骗教育。暑假期间,师生接触网络时间增加,受骗风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电信网络诈骗、校园套路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做到“七不要”“一慢一快”,即:不要贪图便宜,严防诈骗陷阱;不要透露个人信息,严防被非法利用;不要出租、出借微信、QQ、银行账号,严防参与犯罪;不要随意进群或拉人进群,严防本人或亲朋好友受骗;不要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严防有去无回;不要点击下载不明软件或APP,严防电信陷阱;不要网络信贷,严防血本无归背负贷款。遇到可疑情况,做到慢三秒,看一看反诈AAP功能是否打开,是否收到短信提醒;如遇电信诈骗,快速报警,及时止损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六)加强户外活动安全教育。加强户外活动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家长暑假期间,不要带孩子前往危险水域或到野外探险等户外活动,避免发生险情,一旦遇险立即报告,及时组织营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暑假期间,提醒家长合理控制学生运动强度,做到劳逸结合,防止受到运动伤害。各级各类学校要引导家长非必要不到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前往的,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严防走丢、拐卖。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七)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品易变质、霉变,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注重暑假期间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避免出现食源性中毒事件发生,减少食用辛辣、生冷、油炸等不健康食品,提高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使用公勺公筷、餐前洗手、反对铺张浪费等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八)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培训机构不得占用暑假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向广大学生家长讲清政策,缓解家长焦虑,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凡是发现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要积极举报,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生活,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在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时,做到一查、二看、三阅读,即: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办学许可证或核准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对照实际培训地点是否与证照地点一致;实地察看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校舍安全、师资配备等情况;确认报名时,要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仔细阅读全文条款,特别是收费标准、课时标准、课时总量、退费流程等关键内容。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九)积极化解家庭矛盾。暑假期间,家长学生相处时间增加,加之中高考结束,家庭矛盾凸显,各级各类学校要密切关注家庭矛盾,特别是离异家庭、重组家庭等特殊家庭以及中高考成绩不理想、留守儿童、心理疾病等特殊学生,如遇侵害或疑似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事件的,要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教育体育局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早制止”,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有自杀倾向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适时开展心理干预,严防学生发生极端行为。

牵头部门:综合办、基教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十)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吸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应对处置教训,放假前组织开展校舍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建立“一案、一帐、一单”(建立落实改进工作方案、建立排查风险隐患台账、提出需要实施和改进提升的项目清单)工作措施,抓紧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减轻水旱灾害应对处置风险。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向家长推送恶劣天气预警提醒,并严格按照预警提醒做好应对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放松、“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按照《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要求。另外要统筹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布病等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

(一)加强师生行程管控。明确审批权限,压实责任链条,师生员工暑假期间非必要不出国(境)外、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地疫情的地区;确需离宁、跨省出行的,师生要向学校报备,局机关干部、总支(支部)书记、校(园)长、责任督学要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备。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精准掌握师生行程动态,建立离宁师生台账,并及时将离宁、返宁、隔离管控信息及时报送指定邮箱,师生返宁后,学校要督促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牵头部门:综合办、党政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加强假期生活管理。暑假假期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群、学校公众号、安全教育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引导所有师生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做到生活轨迹单一化、固定化,减少非必要接触,降低感染风险。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参加聚餐、聚会或到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提倡师生及家长暑假假期选择居家活动或到人员稀少、场地空旷户外活动。要严格落实师生及家人每日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呕吐、腹泻、咳嗽、皮疹等疑似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三)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校园封闭式管理,暑假期间外来人非必要不得入校,确需入校的严格进行验码、测温、登记,做到“人员清、事由明、信息详”,暑假期间学校不得集中组织师生返校活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学校场地、班级、体育馆、功能室等。暑假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全面消杀和卫生大扫除,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干净、舒适的校园。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四)加强突发情况报告。严格落实突发情况报告制度,凡是发现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的、被流调确定为密接或次密接的、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异常状态等突发应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报告,并督促师生主动、及时向社区报备,服从社区管控要求,未排除风险隐患前,不得入校。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组织师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疫情防控“九不准”具体要求,暑假放假前要上好一节“疫情防控课”,每天常态化推送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公布疫情形势、发布风险地区、更新疫情政策、明确防控要求,树牢防控风险意识,提高有效防范能力。要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动态,正确引导、妥善处理涉疫涉校舆情,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牵头部门: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六)加强校园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教体局机关及学校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及校领导带班制度,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处于激活状态,校(园)长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各学校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病例,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现平战转换,科学精准处置,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

牵头部门:党政办、综合办

责任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复杂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紧紧围绕安全大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抓实、抓细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书记、校(园)长主要责任,细化暑假期间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到岗,严防“绳从细处断、纸从薄处烂”

(二)拓宽宣传渠道。各级各类学校暑假放假前要上好安全教育课,将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要点传达给所有师生。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微信群、宣传教育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大家长教育引导,告知家长义务,明确家长职责,对于文盲家庭或老人看护学生,可通过点对点视频告知、语音告知等创新宣传方法,拓宽宣传渠道,切实解决宣传教育“盲点、堵点、难点”,严防暑假期间因家长职责缺失,引发学生伤害事故。切实将暑假假期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要求传达至每一名教职工、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庭,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三)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教育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重点、难点、痛点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暑假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对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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