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确保2022年暑假前及期间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时间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8日,8月29日学生报到;普通高中7月11日至8月21日,8月22日学生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学生集中返校活动。
二、期末检测工作
1.期末检测以学校自主命题、自主检测方式进行。
2.7月1日前,各校结合实际及学科特点充分利用信息化设备完成综合学科检测(一至六年级道德与法治、科学;一至八年级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
3.小学于7月6日前、中学于7月8日前集中组织完成以下学科检测:
非纸笔检测科目: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纸笔检测科目:三至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七年级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八年级物理、道德与法治、历史;高中检测科目学校自定。
4.各学校安排教师统一阅卷,有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可利用宁夏教育云平台网络阅卷功能开展,其他学校可实行流水作业,《卷面分析表》于7月11日前报县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处。
5.各学校要利用宁教云平台安排教师及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报告学生及家长。
三、暑假教师培训工作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暑假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详实的培训计划,根据放假时间自行安排教师培训。
2.放假前及时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与反思、各种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工作。
3.利用假期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新课标、新教材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普通高中以“三新”改革为主要内容,初中小学以2022版各学科新课标学习为主要内容,幼儿园以幼小衔接和游戏教学研讨为主要内容。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交流研讨、实践带练、自主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小规模学校可联合开展培训。
4.教师要做好培训记录,撰写心得体会或培训总结。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和学习表现记录等相关材料的收集,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过程监督和评价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遵守学习纪律、不服从培训管理的教师,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学校要将本次培训情况纳入教师个人绩效考核,教育体育局将校本培训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
四、“互联网+教育”工作
1.各学校要及时联系信息化设备供应企业,利用放假前后有利时机做好信息技术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确保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校根据本次“互联网+教育”工作过程性督导反馈意见,对标对表全面做好“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及智慧校园建设工作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查漏补缺工作,为迎接9月份国家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五、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1.严格按照班额标准做好幼儿园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标准,对大班额遗留问题,要坚持“只出不进”的原则。凡违反以上招生规定,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验收造成不利影响的幼儿园,将严肃问责。
2.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分类定级标准及相关收费规定进行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提供的五大领域资源包目录做好征订工作,凡未按规定执行者,将严肃处理。
3.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次普及普惠验收中反馈的问题,结合本园工作实际,由园长负责,组织人员利用暑期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按照相关标准切实加以整改,特别是教师招录中确保双证持有率百分之百达标。各园整改台账、整改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4.各幼儿园根据家长需求,先行做好暑期托管(留园)班摸底统计工作,待教育厅通知下发后按相关要求予以执行。
六、课后服务及“双减”工作
1.各学校要切实将“双减”要求从学期延伸到假期,严格控制各学科假期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工作。各校本学期课后服务费统计、公示工作要于7月1日前完成;各校收支统计、发放方案、教师考核结果于7月8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汇总,待教育体育局汇总报县人社局对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审核批复后,学校方可发放教职工课后服务绩效工资。
3.各校要严格按照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课后服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每名教职工绩效工资的等次和金额,经公示后予以发放。学校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合理合规的原则,防止出现“大锅饭”“苦乐不均”的现象。
七、疫情防控及综治安全工作
1.各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期间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放松、“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按照《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加强师生管控,继续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2.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贺兰县教育系统“忠诚保平安喜迎二十大”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抓住暑假放假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不得因校舍维修加固改造影响正常开学。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做到放假期间校园安全宣传不断、措施不减、标准不降,切实保障师生和校舍安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