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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学校恢复线下教育教学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疫指学校工作组〔2022〕69号 发布日期 2022-11-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交通学校、宁夏青松技工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11月11日全国、全区和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学校恢复线下教育教学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宁夏交通学校、宁夏青松技工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要根据《高等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升学校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教育部门防控措施,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不得加码管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违反规定层层加码、“一刀切”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切实整治学校防控不力和过度防疫问题。

二、加强师生在校一日管控。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封闭管理,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把校门关,严格落实学生入校测温,对教职员工以及确需进入校园的来访人员严格落实“一扫三查”。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制度,对于身体不适的学生,学校要督促及时就医,病愈后查验复课证明。全体师生严格落实家庭和学校“两点一线”出行,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寄宿制学校学生非必要不离校,学生返校时严格落实“一扫三查”。

三、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各学校要做好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督促学生及时填写《宁夏学生健康信息每日一报》,加强保安、保洁、餐厅等后勤服务人员健康状况排查及共同居住人员返回报备。督促全体教职员工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组织做好本校学生核酸检测。做好“小饭桌”学生情况摸排,精准掌握学生校外就餐情况。

四、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学校要补充配齐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妥善保管消毒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并分类做好标识,注意物品的有效期,科学规范使用,不得在教学区大量存放消毒物品。“84”消毒液、过氧乙酸等要限量存储,并与酒精分开存放,杜绝发生安全隐患。

五、加强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食堂和宿舍管理,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遇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局,并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进行规范处置。

贺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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