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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教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07-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权益,本着“相对就近、自愿选择”的原则,特制定贺兰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优化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招生原则,努力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全面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相对就近入园。根据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幼儿园分布、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园招生范围,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园,确保各园资源的均衡使用。

2.公正公平原则。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服务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严格招生程序、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动态调整原则。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辖区适龄幼儿增减、幼儿园布局、规模等因素的变化会适当调整。   

4.严控计划招生。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批复的班数及标准班额进行招生。公民办园统一实施招生,严禁违规招生。不允许超范围、超班额数、超计划招生。   

三、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三周岁幼儿:出生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范围

1.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招生方案采取相对就近、不超计划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各幼儿园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内容详实、便于操作、方便群众的招生细则予以落实,做好政策解读。

2.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招收幼儿园周边村社适龄幼儿入园,做到应招尽招、应收尽收。

3.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适龄幼儿,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五、招生计划

贺兰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2023年秋季贺兰县公民办、新投入使用幼儿园招生学位统计表》(详见附表1)

六、招生方式

1.所有公、民办幼儿园的报名登记均采取家长网上登记、幼儿园线下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

2.各幼儿园招生在满足周边小区入园需求的前提下,若有空余学位,积极接收随迁适龄子女入园。

七、招生程序

1.发布方案。7月20日,发布《贺兰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网上登记。7月21日8:00至7月25日24:00为网上登记时间。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后进行网上登记。根据公布的空余学位数登记完成后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备查,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凡是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适龄幼儿。

3.核验资料。7月26日8:00至18:00为核验资料时间。一是凡小班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核验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材料现场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二是凡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核验资料和报名同步进行,剩余学位幼儿园可采取登记报名方式,补录入园。三是中大班根据公布的空余学位数以网上报名先后顺序及现场核验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为主,招满为止。

4.摇号条件。凡幼儿园小班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招生人数,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5.摇号要求。7月27日,小班报名人数经核实资料后仍然大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幼儿园,相关幼儿园提前制定摇号实施方案,并上报教育体育局备案。摇号前幼儿园必须制定安全预案、提前做好演练工作。摇号现场必须公布入园幼儿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在一起参加派位。经公开摇号后未录取的幼儿,幼儿园要做好家长疏导工作,根据家庭住址积极协调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园,不愿调剂的幼儿家长可以自主选择其他民办幼儿园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6.公布剩余学位。8月1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由相关幼儿园及时进行补录。

八、妥善做好特殊幼儿群体入园工作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或工作地在贺兰县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公办园招生的优待政策。凡符合优待政策对象者,由贺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贺兰县公安局、贺兰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提供印证资料汇总后,于7月24日前报送至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核,在招生完成前由教育体育局发送到相关幼儿园予以办理,过期不候。

九、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职责。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全局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有序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招生工作。各园要公布园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电话号码,招生期间要全天候有人值班值守,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2.规范招生标准。严格执行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额招生。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赞助费用,坚决杜绝幼儿园乱收费。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确保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开公正、平稳有序。所有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在如愿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直接入园招生的,在年检考核中“一票否决”。

3.做好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及时组织人员在所辖区域内通过张贴招生方案、流程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做好群众关注问题的解答,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风险预警提示。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及前期对贺兰县适龄幼儿的摸底调查,个别幼儿园秋季招生压力较大,家长需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了解招生计划,选报、参加派位前需综合考虑住址周边幼儿园资源,做出合理选择。

5.加强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根据教育部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学籍管理,建立幼儿园学籍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籍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自我监督和检查,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6.强化监督检查。教育体育局成立监督检查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951-8068296),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进行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1.2023年秋季贺兰县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学位统计表

      2.招生二维码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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