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现将《全县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燃气安全水平,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全区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教办函〔2023〕1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中共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安排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压实学校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属地责任,强化学校一线操作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学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推动学校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学校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燃气设施设备检查。
1.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供气、用气合同,在安全条件下使用燃气。
2.燃气具及配件等设施符合国家产品安全标准,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燃气管网按施工方案铺设,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
毁损、覆盖、移动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私接“三通”等;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
4.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无损。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不得违规占压燃气管道及穿越密闭空间,不得使用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
5.燃具连接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且在 2米以内,无接头,使用年限不得大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6.加强燃气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和安全管理,对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更换。
7.燃气金属波纹管、泄露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三件套”加装率达到100%并正常使用。
(二)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1.建立燃气安全自查检查工作制度,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学校燃气安全检查,研判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问题。
2.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并逐一整改落实,实现“查、改、督、销”闭环管理。
3.按规定组织对燃气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1.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影响人员疏散和逃生及灭火救援的突出物或障碍物,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校园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校园用电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4.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1.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学校明确每周1课时教学安排,并将燃气安全作为其中一个模块,切实加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作用。
2.完善公共安全培训体系。完善国家-自治区-市、县(区)一学校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将公共安全课程列为全县教师国培、区培、市培、县培和校培必修课程,加强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开展燃气安全专题培训,增强燃气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3.发挥校园安全专家作用。研究拟定校园安全指标体系,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统筹指导全县校园安全工作。组织燃气安全专家通过专题讲座、微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进校园”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开展全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各学校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会同辖区消防救援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建立台账。各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3.加快整治。各学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阶段性整改任务,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各学校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学校燃气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安全素养,推动学校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校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学校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教体局分管安全领导任专班负责人,依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各学校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二)压实各级责任。坚持专班统筹指导,各学校党政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学校结合实际,成立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学校,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
(三)加强督促指导。坚持党政同责,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力,造成学校燃气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