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功能,经审核、公示,决定聘任桂树新等4名同志为贺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聘期三年(中途退休或调整工作岗位自动解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享受副校(园)长待遇,根据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履行责任督学职责,落实教育督导工作,接受政府教育督导室和被督导单位双向监督考核。
聘任人员名单如下:
桂树新 方学清 尹艳荣 孙丽香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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