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方案》(宁教基〔2022〕91号)《贺兰县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教发〔2023〕28号)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贺兰县第六幼儿园、太阳城第一幼儿园、金贵幼儿园、海亮幼儿园。
二、评估时间
2023年11月3日-18日。
三、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11月2日-5日,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细则开展园内自查,11月7日前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自评报告。
(二)县级自评。11月6日-9日,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三)市级复核。参加评估的幼儿园做好复核各项准备工作。
(四)区级复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对各市、县当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估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细则。
五、领导小组
组长:陈保家
副组长:刘占荣
成员:方 佳 景 香 虎朝霞 王晶晶 邹 静
王晓菁 熊丽华 马秀娟
六、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评估细则,并根据评估细则内容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督导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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