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依据《关于印发〈贺兰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第二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政教督发〔2023〕17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一、督导评估对象
贺兰县第七幼儿园、第八幼儿园、第九幼儿园、第十一幼儿园、德胜第八幼儿园、德胜第九幼儿园、德胜第十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时间:2023年11月6日-22日
三、评估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11月6日-12日,按照评估指标与要点开展园内自查,10日前向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自评报告。
(二)县级自评。11月13日-22日,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三)市级复核。参加评估的幼儿园做好复核各项准备工作。
(四)区级复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对各市、县当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内容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五、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陈保家
副组长:刘占荣
成员:方 佳 景 香 虎朝霞 王晶晶 邹 静
王晓菁 熊丽华 马秀娟 李惠萍 孙丽香
六、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并根据指标与要点内容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督导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