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规范办园行为,促进贺兰县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资源的需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7〕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督导〔2018〕5号)等文件精神,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贺兰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贺兰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第二轮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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