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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小学:

为有效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排查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4〕30号)要求,决定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实施情况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自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月22日

三、自查内容

(一)课后服务实施范围

1.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是否存在与贺兰县正常下班时间明显不相符的情况。

2.学校是否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课后服务组织情况

1.学校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

2.学校是否在学期初主动向家长、学生告知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征询家长意见和学生需求。

3.学校是否提供平台渠道,允许学生自主选课。

(三)课后服务提供内容

1.学校在课后服务时间是否提供丰富的体艺、科学、阅读等兴趣活动和课业辅导。

2.学校是否存在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的情况。

3.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后,作业总量、学习压力是否出现“不减反增”的情况。

(四)课后服务收费情况

1.学校是否存在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的情况,如随意增加课后服务收费名目,或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2.学校是否存在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捆绑收费,或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的情况。

3.学校是否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减免政策。

4.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前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第三方机构引入及管理情况

1.各校是否存在法人资质、业务能力、服务资历、信用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入校开展服务的情况。

2.第三方机构引进费用标准是否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是否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3.各校是否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入校提供课后服务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思想重视。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通知》要求,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查作为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提升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扎实组织开展。

二要完善制度方案。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对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内容、方式、收费、组织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合规行为予以明令禁止。各校完善课后服务相关方案及制度,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三要全面整改提升。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查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在2024年春季学期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课后服务监督电话或信箱,广泛收集、及时核办学生家长反馈问题意见,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学校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对本次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及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责任。

各校要将自查报告的纸质版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局基教办703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04282727@qq.com

联系人及电话:薛景宾15909516577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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