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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8-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局机关相关室办,各学校:

现将《贺兰县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集中整治组〔2024〕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宁教发〔2020〕124号)等管理规定,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贺兰县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发力,相关学校积极推进,利用暑假“窗口期”,县属7所中学食堂由委托经营平稳过渡为自主经营模式,2024年秋季开学前,确保贺兰县县属7所中学食堂及13所农村集中配餐按时供餐。

二、领导小组

确保实施方案顺利进行,成立贺兰县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保家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马永芬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朱雪艳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平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蒋建国县教育体育局规建办主任

陈沛娟  县教育体育局财务室主任

郑春燕  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办主任

许子寒  县教育体育局综合办主任

7所中学食堂及13所农村集中配餐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平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协调处置解决实施自主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组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

贺兰县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同步一体推进。

(一)资产清算,企业退场。贺兰县中学食堂委托经营及农村学校集中供餐的经营合同已经到期,原则上原设施设备保持基本不变,由各校负责对本校食堂资产进行盘点,主要盘清学校原有资产和陕西鸿金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经营时自购设备的数量、规格、功能及购买时的价格,由县教体局联合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提请县人民政府研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回购。学校现有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运营需求的,学校采用自购方式解决,涉及金额较大的,由教体局统一协调处理。

责任单位:规建办、各学校

(二)人员招聘,学校入场。学校食堂管理全面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负总责,成立校长领导、后勤负责人(在编)、教师代表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分管领导、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家委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配备标准:食堂从业人员由在编和编外聘用人员共同组成,学校根据供餐实际和岗位需求合理配备从业人员,用餐人数在200人以内的,食堂从业人员应不少于3—4人;用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且只供应午餐的,每增加100人应增加1名食堂从业人员;用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一天供应三餐的,每增加60人应增加1名食堂从业人员,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堂财务人员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营养健康管理员各1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要求: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学校管理,无不良嗜好,服务意识好;(2)从业人员(含分餐教师)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天上岗前严格落实健康状况检查(晨检),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方可聘用;(3)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4)厨师、面点师应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无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记录,并定期接受营养专业知识相关培训。(5)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学历,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和营养健康管理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营养健康专业培训,掌握营养健康与科学配餐等相关知识。所有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宜超过60岁,女不宜超过50岁,聘用前须由本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6)各学校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从业人员考核细则,每学期期末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责任单位:人事办、各学校

(三)建章立制,规范流程。为确保自主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专班,按照县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校长、分管副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岗位工作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并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陪餐、家长开放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校长要在食堂召开现场办公会,及时解决问题。学校制定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晨检和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过程性控制制度。学校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贺兰县第二中学、贺兰县第三中学、贺兰县第四中学还需办理配送经营资质。学校按要求设置食品原材料处理、食品加工、储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食品处理区应合理布局,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学校食堂要保持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售饭台、餐桌椅、水龙头、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表面要每餐消毒,烟道、下水道要定期清理,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办、各学校

(四)食材招标,源头控制。学校要积极对接原委托经营企业,根据各校每日菜谱,用餐人数,确定每种食材品种、数量、单价,县教体局负责测算全年用量,对粮、油、肉、蛋、蔬菜、牛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招标采购,优先选择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大型连锁商超或企业为学校供应食材,确保食材原料可靠、过程可控、源头可溯。大力推行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配送“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食材配送费用,由各校根据日用量按月结算。

责任单位:规建办、各学校

(五)集中配餐,优化点位。贺兰县第二中学负责铁西小学(含教学点)、铁东小学(含教学点)配餐,贺兰县第三中学负责本校小学部、金山小学、暖泉农场小学、欣荣小学、常信小学配餐,贺兰县第四中学负责银光小学、潘昶小学、通昌小学、立岗小学、兰光小学配餐。学校应配备送餐车辆及工用具,车辆可采用租赁或购买的方式解决,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和车辆应安装食品保温设备,确保食品不得在8℃—6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和运输,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应有封装标识,并在表面注明加工单位、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和营养标识等信息。学校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工作。应重点检查配送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感官性状是否异常,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并做好食品留样。

责任单位:综合办、各学校

(六)规范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食堂保本零利润。学校要建立膳食经费管理制度,集中配餐补助资金及收取的餐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专账核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收取的费用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学校食堂财务支出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以自制票据或供货单等白条入账,不得将与食堂无关的费用在食堂中开支。学校要每月公开食堂收支情况,每年对食堂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和盈利情况,并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确保饭菜价格低于本地区校外同类餐饮价格。如需调整饭菜价格,学校要组织膳食委员会充分调研市场价格,广泛征求师生及家长意见,共同确定饭菜价格标准,公示公开后执行。

责任单位:财务室、各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校园食品安全与膳食营养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学校充分认识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立即部署快速推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

(二)明确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各学校要以秋季开学前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责任分工,精准施策,完善设施设备,配齐从业人员,严控食材采购、加工制作、分餐售卖、运输配送、财务管理等全过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校级统筹一体推进,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三)传导压力,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学校要围绕“一件事全链条”,进一步增强协同配合,切实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学校末梢,县教体局牵头协调解决自主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全力保障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工作于秋季开学前完成。单位或个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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