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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1/2018-04897 文 号 贺政教督发〔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2-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教育督导
关 键 词 控辍保学 督查

各中学、县城小学、县直小学: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升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成效,现就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开展全县中小学春季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查,旨在强化学校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识和职责,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不同类型不同个性的学生都能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无辍学,切实巩固普九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为完成全县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督查内容 

  1.学校能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能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师德师风教育紧密结合,及时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订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师绩效考核。 

  2.学校能切实加强对疑似辍学学生的关爱和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他们留得住、学有所得。 

  3.学校能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转出、转入、休学等手续规范、齐全,学生变动名册清晰,做到纸质手续与学籍网电子信息一致。 

  4.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成效明显,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辍学率在2%以内。 

  5.实施农村集中办学的学校普九、义教均衡发展档案的移交、续建工作。 

  四、督查时间及方式 

  1.开学一周内,由各校责任督学督促、协助学校核实开学后学生流动情况,学校安排专人填写学生变动情况统计表,整理学籍档案材料。 

  2.各中学在做好动员劝返学生工作的基础上,形成控辍保学工作自查报告。 

  3.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从221日起组织责任督学深入学校,采取进班清点、学籍网核实等方法进行抽查复检。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规范管理好学籍档案,切实摸清学生底数,对于流动学生、辍学生较多的情况,学校要安排领导和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开展动员劝返工作,并及时联系乡()政府、村(居)委会,共同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巩固率达标。 

  2.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依据学校上报的基础教育报表、学年初学生报名册通过学籍网进行核实,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下发督查通报。对因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导致学校辍学率较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校长年度考核中加倍扣分。 

  3.各校填写上报的统计表数据、学生姓名要真实、准确,严禁虚假瞒报。学生数统计截止时间为223日。班级和学校汇总统计表于224日前报政府教育督导室徐学文老师处。 

  4.实施农村集中办学的相关学校要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合并学校要及时将学校所有的普九、义教均衡发展等相关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保留学校,造成档案遗失的将追究责任;保留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合并后学校的档案续建、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断档。 

  附件:贺兰县2017年春季中小学学生流动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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