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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核认定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1/2018-47187 文 号 贺教通发〔2018〕88号 发布日期 2018-08-09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义务教育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骨干教师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贺兰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教发2015〕44号)、《关于开展贺兰县首届“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贺教通发〔2015〕72号)和《贺兰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考核认定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 

  长:王剑平  

  副组长:哈晓康  达秀梅  徐国福 

  成员:教研室各学科教研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部分区市级骨干教师 

  本次考核认定由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接受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二、考核认定范围 

  1.可推荐认定的:贺兰县首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2.不予推荐认定的:调出贺兰县的;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银川市级、贺兰县级骨干教师的;未参加工作室活动的;现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包括教研、电教、培训人员)。 

  三、考核基本条件  

  (一)被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工作表现优秀,现在编在岗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相应岗位要求; 

  2.中学教师须达到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本科学历、一级职称(或专科学历,高级职称;有硕士学位可放宽至二级职称);小学教师达到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的专科学历、一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二级职称);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儿教育专科学历,一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二级职称); 

  3.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4.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学科教学,具备一定水平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三个模块(含以上)等级证书; 

  5.取得学科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语文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6.被考核人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在学校及以上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7.主持或参与各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或者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二)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2.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的; 

  4.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 

  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资格:考核对象须同时具备上述7项基本条件。 

  2.综合:对考核对象的职业道德、教学研修、表彰奖励、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3.说课答辩:通过运用多媒体交互式设备完成一节课教什么、怎么教、为什么这样教的说课,并进行问题答辩(满分100分)。 

  分=综合考核+说课答辩。 

  (二)考核程序 

  1.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依据认定基本条件审核,合格者上报教育体育局。 

  2.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人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复审并综合评分。 

  3.由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领导小组组织申报者进行说课答辩,对各项成绩进行评审、复议、认定,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贺兰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证书》。 

  五、考核认定时间安排 

  1.2018年8月15至17日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分。 

  2.2018年8月底组织召开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准备会,并安排说课答辩。(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3.2018年9月初认定、颁发骨干教师证书。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以下材料由教师个人提供 

  1.《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由本人填写,不得改变原表格式)。 

  2.考核认定基本条件相关资料:(1)最高学历证书;(2)职称证书;(3)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只提供本级及以上本学科的,幼儿园教师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计算机等级证书;(5)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证书只提供原件(按顺序装订)。 

  3.《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综合考核表》(1份),所涉及的证明教师本人业绩和示范作用等材料,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一律提供原件(能够得分的);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认定资格。 

  (二)以下材料由学校提供 

  1.《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1份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要求:按照附件4表样如实填报,不改变表的格式和内容。 

  2.关于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推荐人选的公示及公示结果,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七、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本次考核认定工作,成立校(园)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正值假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和要求,通知相关教师务必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考核认定。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认真审核,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凡需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客观、公正。凡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向教育局推荐。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校(园)长的责任。 

  4.各中小学幼儿园考核推荐人选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教育局。 

  5.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上报材料。上报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一人一个档案袋,封面注明推荐人基本信息和资料袋内材料名称。 

  6.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小学、幼儿园集中上报时间:8月13-14日,中学集中上报时间:8月15日)将材料交到教研室邢菊荣老师处(政务服务中心7702室)。 

  联系电话:13895653872    邮箱:240223556@qq.com  

  附件:1.贺兰县“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2.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申报表 

        3.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推荐人选一览表 

        4.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综合考核表 

        5.贺兰县第四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认定综合考核打分有关说明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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