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资助政策,公布资助工作班级委员会(班主任与宿舍管理员组成)名单。
二、学校组织符合申报资助条件的学生书写申请,并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环节。
三、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由资助工作班级委员会评审签字确认,并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环节。
四、学校将资助工作班级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班级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申请登记表,建立班级受助学生档案,在教学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组织将资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助名单环节,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复核受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厅申请拨付资金。
七、财政局负责复核资金拨付到学校,由学校餐厅负责将资助金打入学生就餐卡。
八、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复核受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检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九、检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承办机构: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电话:8081459
监督电话:8061427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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