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资助政策:
对全区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户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实施“一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幼儿园组织符合申报资助条件的家长书写申请,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环节;并将申请学生按两类分类制表上报资助中心。
三、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扶贫办、残联对学生信息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学校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环节。
四、幼儿园将资助工作家园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教学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组织受助家长填写申请登记表,建立受助幼儿档案,将受助幼儿名单及评审过程,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幼儿园组织将资助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助名单环节,县教育局负责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复核受助幼儿及家长名单,并上报区教育厅申请拨付资金。
七、财政局负责复核拨付资金,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计算。分学期将资助金打入幼儿园基本户做公用经费使用。
八、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复核受助学生在园时间、费用支出情况检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九、检查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承办机构: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电话:8081759
监督电话:8061427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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