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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640122-111/2020-001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发布机构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解读
关 键 词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贺兰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随后,2020年3月11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2020年6月17日,银川市教育局印发了《2020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教发〔2020〕8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贺兰县人民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研讨会,对照文件要求,分析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中需规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意见》,从招生任务、招生原则、招生细则、转学、招生规定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

二、招生任务

今年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4618名,计97个教学班(含教学点);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班64个,毕业生3551名,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3714名,计71个教学班。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招生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招生(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初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和住址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范围分配到贺兰一中、贺兰二中、贺兰三中、贺兰四中、贺兰六中、北塔中学就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起始年级招生不出现大班额,逐年降低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达到规定标准。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坚持“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落实“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阳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xhl.gov.cn/)、贺兰教育云平台(http://hl.nxeduyun.com/)、贺兰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lgbdst)等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建立健全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四、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1.公办小学:县城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贺兰县购房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招收本村镇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截止日期按2020年8月31日前推计算)。

2.民办小学:招收贺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居住在贺兰县的外来随迁子女,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根据银川市教育局批示扩大招生范围。

3.初中:招收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户籍或购房在本县的非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学片确定方法。

1.一年级

(1)下列情况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地址对应的片区学校正常入学:

①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房,且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的;

②适龄儿童及父母之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三代同户,且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2021年起,三代同户的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

③在贺兰县城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经营证照取得时间必须在入学上一年12月31日前)。

以上情况购房时间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

(2)下列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①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

②购买未交付使用的预售房的;

③购房时间晚于2019年12月31日的;

④空挂户(有户无房);

⑤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上的;

⑥集体户;

⑦同一房址三年内在片区已有入学学生的(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实行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家长可在有学位的学校选择学校。经摸底测算,县城及周边可提供空余学位的学校有贺兰五小、贺兰七小、贺兰八小、五星小学、奥莱小学(银川二十一小教育集团)。入学后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城市生活。

2.七年级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学片确定方法与小学相同。

(2)非本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三)入学所需材料。

1.县城购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免疫接种证(一年级新生提供)。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手全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一手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贷款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证书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免疫接种证(一年级新生提供)。

3.农村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

4.民办小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另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

(四)招生流程。

1.一年级

(1)公办县城小学:可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报名。

电脑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小学新生入学登记”—选择“贺兰县”登记报名。

手机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选择“银川市”—选择“银川小学新生入学”—选择“贺兰县”登记报名。

报名时间7月5-31日,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一址对应多校的,须在平台登记报名时将选择的学校名称填写在“其他情况说明”中。

(2)公办农村小学:携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按规定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

(3)民办小学:就读本县民办小学(西夏德胜小学)的,携带户口簿、免疫接种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免疫接种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就读银川市三区民办小学的,于7月5日至15日登录入学平台与公办小学同步报名(7月15日以后民办报名通道关闭)。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民办学校复核报名条件。

本县民办小学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提出申请,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银川市域范围招生。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住址和户籍情况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七年级

(1)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

①在本县初中就读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人员核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籍、房产信息,按照片区划分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到初中学校报到。

②就读银川市三区民办初中的,按照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范围,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报名,报名时间7月5-15日。

电脑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小学升入初中登记”—选择“贺兰县”—选择“贺兰县小学毕业生”入口登记民办学校报名信息。

手机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选择“银川市”—选择“银川小学升入初中”—选择“贺兰县”—选择“贺兰县小学毕业生”入口登记民办学校报名信息。

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由民办学校复核报名条件。

(2)非本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北塔中学入学条件的,按照“北塔中学片区非贺兰县学籍小学毕业生登记”规定办理,其他学生按照转学流程办理。

(五)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详见《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各校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六)缓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第十条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周岁。

五、转学

(一)转学对象及规定。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城购房或外来随迁人员在贺兰县务工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县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要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办理转学,第二学期不接收转学申请。

(二)转学所需材料。

1.县城购房者: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房屋贷款:一手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公证书不能作为转入学住房依据。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转入学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分配。

(三)转学时间。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至开学后10个工作日,之后将不再接受家长的转学申请。接收学校须在开学一个月内为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

(四)转学流程。

按照《2020年中小学秋季转学公告》要求,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填写报名信息。

电脑端: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中小学中途转学登记”—选择“贺兰县”登记转学报名信息。

手机端:打开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下方菜单选择“银川市”—选择“银川中小学转学”—选择“贺兰县”登记转学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规定的入学材料原件到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见“转学公告”)。根据学校招生完成情况统筹安排。

六、招生规定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学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报名工作。

(二)完善招生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落实入学政策。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19〕66号)文件、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育厅 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19〕115号文件)和自治区、市、县相关政策精神执行。根据学生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和辖区的学位情况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四)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八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义务教育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

(五)强化监督检查。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贺兰县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应收尽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拒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原则上中小学每班不超过50人。各学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目标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

(六)重视宣传引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围绕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本政策解读由贺兰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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