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档案托管
二、 法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三、 办理程序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程序
1、普通高等、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程序
(1)、需持报到证到人才中心报到。(未办理报到证或报到证没有派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持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加盖公章后,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
(2)待档案转入县人才中心以后,持报到证到县人才中心报到,办理人事代理。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程序;携带学籍档案、毕业生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保登记表、劳动合同到人才中心办理存档。
(二)办理人事档案托管事项
1、存档人办理转移手续时,可持拟调入单位的调档函、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卡及人事代理合同书。
2、转档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人才中心通过机要局将档案寄到用人单位,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如有特殊情况急需调取档案的,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调档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3、毕业生提供的档案接收部门、地址、邮编必须准确无误,并在办理转档手续两周后确认档案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可到人才中心查询,由人才中心协助查询。
4、凡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必须再派2名中共中央正式党员持查阅档案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待人才中心查阅。严禁用人单位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取毕业生档案。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8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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