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申请及工作需要,现将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作如下调整:
1、《关于安置王春娟等104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22号)安置到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纳鹏调整为李海珍到德胜工业园区工作(从
2、《关于安置王春娟等104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22号)安置到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邓睿智调整为赵永芳到贺兰县教育局工作(从
3、《关于安置王春娟等104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22号)安置到贺兰县老干部局的席格梅调整为马永梅到贺兰县林业局工作(从
4、《关于安置2014年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3〕286号)安置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张静调整为盛秀娟到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工作(从
5、《关于调整张红霞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69号)安置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的方敏调整为沈丽(从
6、《关于安置2014年县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3〕286号)安置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的杨彩霞调整为王海珍到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从
7、《关于安置孙彦等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4〕156号)安置到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李银香调整为杨淑玲到贺兰县林业局工作(从
8、《关于安置王春娟等104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22号)安置到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吴荣调整到贺兰县公安局工作(从
9、《关于安置李兰芳等100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21号)安置到贺兰县安监局的胡艳调整为李晨阳(从
10、《关于安置王春娟等104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22号)安置到贺兰县住建局的林芝调整为郭娟(从
11、《关于安置王春娟等104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贺人社发〔2015〕122号)安置到贺兰县常信乡的刘穆旖调整为蒋淑萍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从
所调整人员于发文之日起到单位报到,工资从2月1日起执行,其中吴荣同志工资从1月1日起执行,接收单位在人员报到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安置人员到岗情况,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兰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