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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辉等12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22/2016-06422 文 号 贺人社发[2016]186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就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就业创业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各有关单位: 

  2016年自治区为我县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名,服务期限为2年。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政策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现就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签定协议 

  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要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定《服务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双方的职责。 

  二、加强岗位培训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后,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业务培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对其进行帮助指导,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发挥作用。 

  三、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住宿、安全、健康、卫生、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帮助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日常考勤按月上报人社局,考核按年度进行。高校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各用人单位要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考核,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报人社局审核,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四、加强沟通协调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之间的沟通,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同时,要始终保持与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之间的动态联系,以便全面了解掌握其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妥善帮助解决他们所遇到的问题,确保他们安全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 

  五、加强监督检查 

  服务期间,服务单位根据服务人员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将《“三支一扶”毕业生考勤统计表》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每月生活补贴发放依据,县人社局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对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管理工作情况定期予以监督检查,对其中不能胜任工作,表现欠佳的人员视其改进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处理。 

    

  附件:1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分配名单 

        2、《“三支一扶”毕业生考勤统计表》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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