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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

索引号 640122-122/2016-0655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就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就业创业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关 键 词 就业援助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贺兰县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以下申请程序。 

  一、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 

  二、 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 

  (一)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 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 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方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 部队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6. 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7. 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9. 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 

  10. 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 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料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两份 

  2. 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两份 

  3. 本人家庭、生活情况说明两份 

  4. 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两份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两份 

  7. 1寸、2寸照片各两张 

  (三) 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户口所在社区咨询提出申请,由习岗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摸底调查,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对符合条件的拟安置人员张榜公示后,由县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文安置。 

  2.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单位报到后,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县人社局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备案后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和招收转入职工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交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合同期内,经各用人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办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并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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