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4050”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16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已就业登记,且已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2016年度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补贴最小年龄计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为止。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二、 申请报名
“405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于2017年3月22日至5月20日前,到乡镇场、社区(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办证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及复印件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予以补贴年份的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2份
1、 本人灵活就业工作的相关证明2份
三、补贴领取
符合领取条件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时(领取时间由乡镇场、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另行通知)。请带齐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办证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予以补贴年份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4、县信用联社个人银行卡原件及A4复印件2份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