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4050”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补贴最小年龄计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为止。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初次享受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二、 申请报名
“405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于2018年2月10日至5月31日前,到乡镇场、社区(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办证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及复印件2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予以补贴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2份。
4、本人2017年度灵活就业工作相关证明2份。
5、本人申领2017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2份。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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