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和《贺兰县2022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贺人社发〔2022〕122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人社部门复审无异议,现对于春燕等23名拟安置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12月12日
举报电话:0951-8537375
附件1:《贺兰县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花名》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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