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包括合伙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所需资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小微企业无不良贷款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小微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四、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按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
五、办理地点
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4号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951- 853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