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对象
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三、招募程序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报名。
2.笔试考试。试题命制、阅卷和考场编排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组织。
3.加分审核。脱贫户、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3 分。
4.资格复审。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组织资格复审。
5.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
6.公示及派遣。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到岗。
7.岗前培训。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宁东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四、生活补贴标准
我区“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 元。
五、服务期满享受优惠政策
1.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
2.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在乡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 年可作为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享受条件3年中的2 年计算。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6.“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