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就业创业

宁夏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高校毕业生 落户档案转递

索引号 12640122MB0N17305B/2023-0015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就业创业
关 键 词 创业政策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转递

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我的宁夏”APP查询档案存放地。

档案线上办理查询

通过“我的宁夏”APP、“宁夏公共招聘网”线上办理档案业务、下载电子调函和存档证明、查询办理进度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