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248号)
二、补贴对象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当年新招用(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中小微企业(含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岁一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招用同一名人员的只补贴1次。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补贴程序
(一)受理。属地县区人社部门直接通过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适时比对推送,及时办理。对系统比对未推送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学历证书(通过学信网核验的,可不提供);
(4)吸纳"三类人员"的,提供"三类
人员"身份证明(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核验的,可不提供);
(5)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通过社保、医保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供)。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提供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学历证书(通过学信网核验的,可不提供);
(4)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能查询到的,可不提供)。
(二)审核。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推送的数据或企业申报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拟发放补贴的企业名称、补贴项目、标准、金额等情况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兑付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受理期限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期限: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提出申请,超出15个月不再受理。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期限: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可申报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1.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以重复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申报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补贴。
七、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八、申报地址及热线电话:
热线电话:0951-8537370
申报地址: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