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促进农村劳动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落实,为外出务工稳定在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提供县外省内务工200元、省外务工800元的外出务工交通补贴。凡属我县户籍的“三类人员”,均可申请2023年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加强就业帮扶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工作规范流程的通知》(银人社发〔2022〕4 号)
二、补贴对象
外出务工稳定在 6个月以上的“三类人员”。
三、补贴条件及标准
外出务工稳定在 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三类人员”,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 800元。
四、提交材料
1.《银川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
2.《银川市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汇总表》
3.“三类人员”身份证明(如:建档立卡本、或低保证、或移民证明等)、身份证、社保卡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当年度的用工单位工资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5.上述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五、补贴资金程序:
贺兰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至乡镇,乡镇收集并进行资料汇总复审后,确认结果,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复审结果上报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由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部门)向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及时发放。
六、注意事项
已享受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的“三类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人社部门外出务工交通补贴政策。
热线电话:0951-8537370
申报地址: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楼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