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18-50岁,男性:18-60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居住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毕业两年以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
(五)部队随军家属
(六)复员退伍军人:持有退伍证
(七)失地农民:具有我县户籍,不限农业户或城镇户。
(八)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居住证
(九)戒毒康复人员
(十)刑满释放人员
(十一)社区矫正人员(十二)低保家庭人员:持有低保证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社区/乡镇填写《失业登记表》
社区/乡镇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社区/乡镇提交公益性岗位申请相关资料。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2份;公益性岗位申请书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本户主和申请人复印件2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份(复印第2页、第3页、第7页);1寸照片2张和2寸照片2张
备注:表格填好后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乡镇盖章。
特别要提醒:
1.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大的调整,凡是具有我县城镇户的居民需要申请公益性岗位的请尽快前往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号窗口)进行失业登记,以免影响后期公岗申请。
2.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的是具有贺兰县城镇户籍的居民,失业登记半年以上才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再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相关资料。
3.失地农民指的是具有贺兰县户籍,可以提供《贺兰县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的居民,不限城镇户或农业户,都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申请公益性岗位。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