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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科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3-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3》(贺政办发〔2021〕11号)

2.《贺兰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贺政办规发〔2021〕2号)

二、申报条件

1.在贺兰县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2.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明确清理退出的企业不予支持。

3.对年内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等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予支持。

4.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和有环境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不予支持。

5.同类奖项按照奖励扶持资金额度就高原则择一申报。

6.符合上述政策文件中的具体要求。

三、 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银川市政企通”服务平台,注册后按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申报时间。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 18:00。项目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工作。

四、 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过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和提交。申请单位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项目审核单位线上初审。项目受理、审理单位应及时完成在线受理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审核单位不得拒绝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退回要求补正完善的申报项目,审核单位应说明理由。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均可撤回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提交、受理和审核。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等处理。

五、材料报送与申报咨询

(一)材料报送要求。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质件,待申报项目初审合格后,由项目申报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每份材料首页盖公章,加盖骑缝章,并签署所在园区或乡镇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材料按以下顺序进行目录编写、装订。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至1257937509@qq.com。

1.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奖励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认定类奖项申报需提供认定类文件(扫描电子文档)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咨询方式。

联 系 人:杨美德

联系电话:13995277695

附  件:1.2021年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表

      2.2021年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项目汇总表

      3.2021年贺兰县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项目承诺书

贺兰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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