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激发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一支高素质、强技术、善推广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时间
2026年 3月3日至2026年5月30日。
二、选聘类别
(一)在职科技特派员。主要选派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贺兰县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科技特派员分为离岗创业和在岗创业两种(离岗创业是指经所在单位同意,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到企业(社会经济组织)服务或自己创业的人员;在岗创业指在经本单位同意并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的前提下,支持其到涉农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服务,或者利用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岗创办企业,推动成果转化)。
(二)非在职科技特派员。主要选派贺兰县辖区内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农村青年、创新创业科技示范户、返乡创业的乡土人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技术人员以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县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技术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合作社法人和自然人。
三、选聘条件
(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三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或技术人员。
(二)要具备扎实的农业专业知识、良好的专业素质、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其他创业特长,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三农”工作。
(三)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要具有农业专业技能或中级以上职称,有创办领办的企业,有农业生产基地、服务对象。有事业心、公益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科技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帮扶农户增收、助推乡村振兴。
(四)选派在职科技特派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离岗创业需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符合国家、自治区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非在职科技特派员需各乡镇(场)、工业园区分管科技创新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份认真填写符合条件的《在职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和《非在职科技特派员申请表》,相关单位和所在乡镇(场)要严格审核把关,工信和科技局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对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初步确定建议名单,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下发。
(二)按照《贺兰县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选派为贺兰县科技特派员的,报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审核后,可享受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相关政策待遇。
(三)相关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进行申报,申请材料需于2026年5月30日前提交县工信和科技局,纸质版报送二份,电子版发送至hlxkjj202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8947786 13309581644
附件:1.在职人员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非在职人员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贺兰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