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局2016年“三公”经费变动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局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三公”经费变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含工勤人员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1名正科,1名正科副职,1名副科。下设项目管理中心,不定级别,核定事业编制2名(分别管理工业科技和农业科技项目),实际有4名事业人员。有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三支一扶大学生,2名志愿者大学生,1名实习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跟踪管理、考核验收工作。拟定本部门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决定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
(四)规划、指导、协调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六)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工作;承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信息化工作。
(八)拟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的意见、政策;负责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开展专利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6万元,较2015年0.57万元减少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016年2.34万元,较上年2015年2.56万元减少0.22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中央、自治区及县级“八项规定”要求,我局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支出,严把财务关,未增加各项支出。(详见附表)
贺兰县科技局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