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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吸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7/2021-0026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3-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节能监察
关 键 词 专项整治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按照区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要求,2020年11月,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联合印发《贺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贺发改通〔2020〕32号),明确至2020年底,全县范围餐厅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根据县检察院于今年3月12日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反馈,县城内多家餐饮店生产经营仍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为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使用,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决定开展为期45天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行为,加强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发改局、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办要组织对辖区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生产企业及加工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生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加强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销售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未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违法行为。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使用。市场监管局要对辖区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使用可降解吸管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通过张贴公告、广泛宣传等形式,告知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对使用没有合法来源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查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销毁。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21年3月25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4月10日)。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宣传载体,积极宣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危害性,积极营造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舆论氛围。同时,全面排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生产、销售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监管部门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5月1日-5月1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合作,协同配合,按要求落实整治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强化惩罚机制和举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形成声势。加强宣传报道,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及时依法公布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的企业名单,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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