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全力整治墓地占地超面积墓穴,大操大办、浪费攀比等陈规陋俗,弘扬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宁政办发[2015]10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2月17日起全面启动全县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内在建或已建的超面积大墓、硬化大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超面积墓穴、墓位占地超面积具体指:
公墓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按照安葬骨灰的单独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安葬遗体的独立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7平方米的规定。墓位占地面积超过墓穴占地面积的1.5倍。
二、整治方式
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墓位占地超面积墓穴必须于2022年3月1日前按照相关部门通知时限要求,由墓主的近亲属对坟墓进行整改,自行拆除坟墓的地上附属硬化设施,复绿复垦原址。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的城乡居民尽快到墓地管理部门(陵园、村(社区))登记,并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整治,各陵园完成后报民政局殡葬管理科事前、事中、事后3张照片。
四、国家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广大党员必须率先带头在规定时限前自行拆除、整治。
五、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整治的,贺兰县人民政府将依法整治。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殡葬改革利国利民,整治殡葬乱象,既保护绿水青山,节约耕地林地,又减轻人民丧葬负担。为了您的子孙下一代、为建设美丽贺兰,请全县广大城乡居民主动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七、请广大群众对全县辖区内的墓位占地超面积墓穴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51-8087933;监督举报邮箱:hlxmzj8061319@163.com。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贺兰县民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