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贺兰县民政局决定对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请贺兰县天鹅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0家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贺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本机关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2号
联系电话:0951-8087923
贺兰县民政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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