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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的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5-05-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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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由贺兰县民政局计划实施的贺兰县殡仪馆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拟选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单位1家,该工作已在59日发布聘请公告,因报名单位少于3家,现进行延期,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

贺兰县民政局

二、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后续签订合同内容)

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收集、环境现状监测等工作。

3.分析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4.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环评报告的评审、修改和报批工作。

三、报名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开展环境评价相关资质和经验,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类似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2.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环境评价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评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

(三)选聘条件以报价、资质、经验和业绩等综合考虑。

(四)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经专家组评审通过。

四、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资质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有意参加选聘者请于2025年519日至2025年521日下午18:30前携带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绩材料、项目报价单、项目收费依据、团队成员专业资质、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到贺兰县民政局二楼综合办公室报名。项目报价单单独密封,其他资料不密封,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报名。

五、其他事项

1.严禁技术单位出借或借用资质参加报名,一经发现查实,按程序取消报名资格并予以通报。

2.中选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如因中选单位原因导致服务未能按时完成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贺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桂杰雄   联系电话:0951—8598915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综合办公室反映。

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徐嘉慧   联系电话:0951—8061319


贺兰县民政局          

2025年5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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