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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8〕107号 发布日期 2018-05-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8〕1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宁民字〔2018〕6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全县非法集资现状,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领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全县经济安全运行。

  二、判定标准和排查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判定标准

  只要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不管采用何种合法形式作掩护,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必须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了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三)主要排查内容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在贺兰县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重点排查登记(备案)的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民办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养生、中介服务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1.未按规定进行重大活动报备,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址、负责人相关信息与登记不符。

  2.多年不参加年检或没有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人员。

  3.强行向企业或会员摊派收取会费或捐款,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4.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会员或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APP、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6.打着“资金互助”“加盟积分”“预缴养老养生”“预售保健旅游项目”“虚拟资产”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捐助”等名义,蓄意敛财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7.未经登记的网络社团在网上开展理财产品和涉嫌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各业务主管单位是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排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活动从5月22日开始,到7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2日至5月25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要在全县上下、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形成专项排查活动的浓厚氛围,为专项排查有效开展夯实基础。

  (二)排查梳理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条块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拉网式、交叉式的全方位排查,做到无盲点、无死角。排查采取现场登记、查看活动场所、查看活动范围、查看账目和资金往来、问询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登记表需经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登记情况属实。通过逐一排查、汇总、甄别和分析,彻底摸清各行业经营主体的真实状况,包括注册登记数量、注册登记后未开展业务数量、无证经营数量、违规经营数量、涉嫌非法集资数量等。

  (三)处置化解阶段(6月11日至7月15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并视情节轻重,通过采取清理整顿、责令整改、依法取缔、移送司法机关等一系列措施,打早打小、消灭隐患、化解风险。对于定性为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报送县公安局和县民政局,加快处置步伐,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置结案;承担牵头处置任务,需要制定、发布总体处置方案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制定、发布处置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涉案地协同依法组织实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从源头减少非法集资问题的产生。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安排部署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对所主管行业社会组织从事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分类处置化解;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依法排查取缔。

  (二)制定完善预案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制定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应急预案,明确非法集资风险应对的责任主体、触发情形、风险评估以及相应的处置内容和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内作出反应,把握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监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三)做好总结报告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风险排查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发现的风险问题,并于7月25日前,报送排查工作总结、《社会组织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没有发现线索的,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空表即可。(联系人:胡艳岩,联系电话:8087932,邮箱:604460726@qq.com)。

  附件:社会组织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民政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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