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为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拨99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户、低保户和重病患者家庭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乡镇、场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救助款的发放要坚持专款专用,做到“三公开一监督”,规范申请、审批、分配程序。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更不得弄虚作假,确定救助对象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群众账户。
三、各乡镇、场必须建立冬春生活救助台账(包括乡镇集体研究的资金安排方案和会议纪要、经各村排查公示后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各乡镇、场实际救助发放名册),各乡镇、场、务必将冬春救助名册电子版于2019年2月28日前上报民政局救灾救济中心。
附件:1、2018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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