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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9〕123号 发布日期 2019-07-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条例》精神。

1.各单位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特别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工作部署。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我县党校、行政

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县文明办、民政局要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熟读《条例》原文,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民政局

(二)开展集中宣传《条例》

1.强化媒体宣传。各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客户端,通过开设专栏、集中刊发专题稿件等形式,集中宣传《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活动和典型事迹。各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客户端要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全面报道典型,尤其要加大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社区的宣传力度,展示我县志愿服务风采。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组织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公交车站、景区、公园、广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或播放《条例》和具体解读内容;播放“《志愿服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让文明行为成为习惯,让志愿服务成为时尚”、“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倡导文明新风”、“志愿服务遍银川,爱心奉献传八方”等公益广告;在县城显要位置和主要道路、广场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

3.加强单位、社区、农村宣传。要在各单位、社区、学校、乡镇、农村村庄,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解读,设置标语口号和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向家长发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办

(三)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

积极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大力推广应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党员干部带头进行实名注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在校学生进行注册。各乡镇场(街道办)、城乡社区(村)居委会积极动员、组织和帮助社区(村)居民在“中国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队充分利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发布或招募志愿服务信息,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四)组织开展系列志愿服务活动

以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活动为契机,在学雷锋纪念日、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社工日等重要活动,策划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清洁家园”等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五)强化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管理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重点推动青年、综治、工会、助残、科技、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着力打造一批公信度高、带动力强、功能有效发挥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阵地、桥梁、纽带作用。

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纳入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范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建立“一站式”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志愿服务站。

推进各社会组织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吸引志愿服务组织入驻,委托支持社会组织运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模式、塑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规范志愿服务信息记录,打造集“孵化、培训、督导、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志愿服务平台。在全县各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志愿服务站,做到有服务标识、有服务内容展示、有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围绕社区建设与管理,组织志愿者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等服务。在县政府大厅和各单位服务窗口、公交车站、医院、景区景点、公园、大型商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建设志愿服务站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习岗街道办、团县委、妇联、残联、文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文明办做好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县民政局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促进激励。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对志愿服务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监督考核。县文明办、民政局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将适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条例》情况。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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