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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09-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研究制定了《贺兰县“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委组织部       

贺兰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暨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0〕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42号)及《关于印发〈全区“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20〕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以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规范的服务,结合贺兰县党委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到2022年底前,在进一步彻底清理证明事项、挂牌和上墙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社区机构牌匾、上墙制度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管住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乱象,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清理社区工作机构牌子以及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和社区挂牌及上墙制度。

(二)坚持群众自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有章可循。

(四)坚持综合施策。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实现协同推动、有效衔接。

三、主要任务

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公证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如下措施予以落实。

(一)全面梳理摸排各相关部门根据民政部等六部委“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1)和自治区、市及我县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本单位、本系统需要城乡社区出具证明的事项、在城乡社区挂牌事项、在城乡社区制度上墙事项,列明法规政策规定和出具证明的具体形式;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摸清本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各类证明的数量、类型、依据、形式等情况,同步开展村(社区)挂牌和上墙制度摸底,对所辖村(社区)牌匾数量、类型、规格等进行全面统计。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9月28日前将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专项治理清理登记表报送至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二)建立配套衔接措施。根据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摸排梳理情况,民政局会同组织部、司法局,建立社区(村)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准入清单,制定证明事项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指导社区(村)向居民群众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组织指导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区(村)证明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废止以及“放管服”等改革不断深化原因,确需增加或废止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及时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增加。社区(村)确需挂牌的,需经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部门统一制作,在指定位置悬挂。

责任单位: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0日前

(三)全面清理整治一是规范证明事项。根据各乡镇场、街道及相关部门摸排情况,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及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文件精神,会同组织部、司法局,结合实际修订我县证明事项清单。要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对国家层面分批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坚决从本地清单中清除。对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二是规范对外挂牌。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全部规范清理,切实解决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过多过滥问题。在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大门两侧,只许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3块竖牌;在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门头,只许悬挂“中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2个标识;在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大门两侧墙体,只许统一悬挂“一室八中心”引导牌(详见附件2)。三是规范上墙制度。取消社区办公场所不切实际、多余、过时和重复制度。属公示公告警示性的(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等),原则上可以上墙;属内部管理类的(如组织网络、工作职责、流程办法等),以及有关具体政策,原则上不再上墙,由组织部、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社区(村)工作指导手册和服务指导目录,印发并监督社区(村)执行;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外墙体,悬挂各类奖状奖牌,可采取图片缩影等方式,将各类奖状奖牌予以集中展示,做到整齐美观,有条件的,可设置荣誉室集中悬挂或摆放。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监督本单位、本系统所有进入社区(村)的服务工作机构引导牌,其规格统一按照40cm*60cm标准制作、悬挂。四是规范清理。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原则,按照“并同类”“摘虚牌”的思路,对城乡社区外墙挂牌、室内门牌、室外挂箱、上墙制度等开展专项清理,重点清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缺乏服务实体实效的服务机构、场所的牌子以及社区(村)办公场所不切实际、多余、过时和重复制度。各社区(村)对照自治区、银川市及贺兰县相关清理事项清单,及时下架相关牌匾、制度、收集、汇总和汇编社区居民群众的需求及工作服务需求,及时解决社区(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街道、乡镇和民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民政局牵头协调,建立组织部、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健局等部门通过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区治理范围,在深入摸排基础上,集中推进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二)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三)加强监督管理。融媒体中心应当会同民政局加强舆论宣传,并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今后,凡是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再次出现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自治区民政厅在官网开通专项行动监督和公开曝光平台,监督电话(0951-5915538 )、监督邮箱( nxmzjczqc@163.com);银川市监督电话(0951-6888759),监督邮箱(ycmzjczqk@163.com);贺兰县监督电话(0951-8062201),监督邮箱(hlxmzjzqb@163.com)。

(四)加强信息共享。结合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依托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联系人:段荣珺

联系电话:0951-8062201

邮箱:hlxmzjzqb@163.com

附件:1.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2.社区(村)服务工作机构引导牌(参考式样)

   3.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减负专项治理清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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