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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将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在本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检查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以及规范管理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按期(延期)换届申报情况以及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

(三)履行变更登记情况。重点检查名称、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办公地点、业务主管单位、活动资金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况。

(四)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扶贫攻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情况,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

(七)社会团体开展有偿服务及兴办经济实体情况。

(八)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九)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

三、年检程序

1.填写年检报告。登录宁夏民政厅官网(http://www.nxmca.gov.cn/)点击“下载中心”下载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进行填写。

2.审查复核。社会组织将纸质版《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其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所需材料报送到县民政局(207室)接受年度年检。逾期未按照要求报送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需提交相关资料及注意事项。

1.提交纸质版的《2020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先将《年度检查报告书》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年检意见;

2.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对账单或审计报告以及章程(章程示范文本可以从宁夏民政厅官网下载);

3.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还需携带党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党员花名册,到贺兰县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

五、依法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贺兰县民政局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或者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各社会组织实地年检。年检最终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8.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9.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

10.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1.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2.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或董事会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被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16.有其它违反规定情形的。

六、有关要求

(一)要通过实施年检,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年检职责。对没有正常开展活动、重大事项不报告、没有按期换届,违反《章程》不民主办会、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应对照相关规定分别作出相应初审结论。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整改期满后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将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处罚;对1年未开展活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以及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

七、年检要求

1.各社会组织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年检,超过年检时间的一律不再检。

2.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凡表内涉及本单位的内容,都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拒不接受年检和连续二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附件:1.年检社会组织名册

   2.社团年检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年检报告书

贺兰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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